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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学科动态
2019-05-27 15:50:00

*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全球治理研究系列(GGP)

Working Paper No. 201905

May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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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学科动态

Global Governance Panel将持续追踪全球治理学科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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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执笔)

     在本文中,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重点论述了全球治理制度(glob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的合法性(legitimacy)问题。通过将制度合法性视为一种规范性理论(normative theory),基欧汉对全球治理制度合法性评估的六个具体标准(criteria)为:(1)最低限度的道德可接受性(minimal moral acceptability),即全球治理制度不应当导致严重不公和有损人权的情况发生;(2)包容性(inclusiveness),即全球治理制度应当向想要参与治理、实现治理目标的所有人进行开放;(3)认知质量(epistemic quality),即全球治理制度要具有正直(integrity)和透明(transparency)的价值观,尽可能实现制度行为表现与普遍接受的正当认知的结合;(4)责任性(accountability),即责任攸关者(accountability-holders)对制度是否符合标准(包括透明度、最低道德接受性、比较优势)进行质询和监督;(5)兼容性(compatibility),即全球治理制度应当与国内民主治理相兼容,并能够尽可能地提高其民主程度;(6)比较优势(comparative benefit),即全球治理制度能够创造出比其他制度安排更好的治理结果。在此基础上,基欧汉将这六个标准对联合国安理会和世贸组织的合法性进行了基本的判断。

     本文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对衡量全球治理合法性标准的设定,基欧汉提供了让人们能够对全球多边治理制度(multilateral institutions)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其局限性进行充分认识的理解性工具。这样做,可以帮助人们在有效批判制度缺陷的同时,避免对有价值的治理制度(valuable institutions)进行过度地、不公平地批评。本文旨在以区分具体的合法性标准和抽象的公正(justice)标准为基础,发展出一个具有批判性精神的评估视角,而非以一种“求全责备”的心态对全球治理制度提出无法实现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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